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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27 23:21:41     点击:

一、    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凡属重大的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地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要根据党委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是相联系、相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2)请示汇报制度

1.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解决。

2.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党支部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委。

3.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本支部的工作。

4.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二、组织制度

1、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制度之一。关于党员大会召开的次数,中央没作统一规定;各地从实际出发,作了一些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开好党员大会一般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1)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要尽早确定好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并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大家作好准备。

(2)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要讨论的事项和拟作出决定的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党员在讨论问题时发表的意见,只要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就允许他们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设,绝不能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

(3)讨论决定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

(4)决议形成后,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允许散布同决议相违背的观点,也不允许消极对待集体决议,更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党员如果对党员大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决议没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员对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了解情况,难以发表意见,可以弃权。弃权的党员同志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报从党员大会决议

2、发展党员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这项制度是指党支部对群众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初步确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以保证党员条件的制度。具体包括发展对象的筛选确定、教育培训、定期考察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等。

(2)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是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以及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包括教育考察的内容、重点和方法,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程序和确认,对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等项制度。

3、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制度

(1)学习和教育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了党员学习、教育和培训所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和形式。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遵守这些制度规定是党员的义务。党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全党经常开展一些主题教育活动,如当前开展的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这些主题教育活动还有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都是全党所必须严格遵守的。

(2)党籍管理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履行入党手续、成为预备党员后,对其作为党员的资格不断进行考验、审查的制度规定。党员因自行脱党或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而失去党员的资格。

(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确定了党费的收缴范围、标准、时间、办法及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的处置办法,规定了党费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财务纪律、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监督检查等,规定了党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下拨党费的申请制度,规定了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理办法。

(4)党员鉴定制度。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定。按规定,在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党员做鉴定时,在年终总结工作、评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动工作、职务变动时,应做党员鉴定。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个体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按一定程序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以及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6)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对通过民主评议,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依据、处理决定的作出程序、审批程序及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等内容。

(7)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党员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将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完成本单位或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转化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和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查、考核和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党员目标管理把组织的制约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远大目标与具体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党员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既可为评先树优提供评价标准,又可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8)党日制度。党日是指党组织每隔一定时间召集干部、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处理党内事务等。党日活动必须要有计划,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9)党员登记制度。是指我们党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队伍的要求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整党,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划分,重新组织登记,以纯洁党的队伍,淘汰不合格党员的制度。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检查、小组评议、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在全国范围内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度。外出党员可持此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原所在地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5、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也特别强调,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并且规定了保护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裁量标准、惩处办法以及程序和责任。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本条例之规定,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权利的行使。

三、工作制度


1、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例会制度是党委的工作制度之一。党委会、党委书记办公会等都是党委例会的形式。建立党委例会制度,党委领导成员定期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有利于提高党委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党委内部的集体领导,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少数人决定党内重要问题。

建立健全党委例会制度的主要程序:议题应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作出安排;在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等;党委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否则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无效;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准确、清楚、充分地反映讨论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印发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催办;重要问题可及时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文件,必须立卷存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及查阅制度;对于党委例会,应有定期的时间规定和必要的检查考。核措施,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与党委会的关系。这些会议的性质、任务、与会人员、表决方式、会议决议执行的要求等是不同的。既不能用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代替党委会,也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行政会;既不能借口党委领导,事无巨细地把所有问题都提交党委会来决定,更不能借其他种种理由而避开党委会。要按照党委会和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不同的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党委议事规则

建立党委议事规则,是保证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制度保障。党委议事规则应就以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党委议事所坚持的原则。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二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委会应坚持集体决定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制原则。建立党委会议事纪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委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

(2)议事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具体措施,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重大项目,干部的职务任免和提名,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3)议事程序。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党委成员也可向党委书记建议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议事的有关问题。党委书记应将党委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诉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委员应在党委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党委会上每个党委成员应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每一议题讨论后即行表决。

(4)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和检查。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领导和职能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原决定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要检查了解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被指定负责贯彻执行的有关领导应在下次委员会上对贯彻执行情况作出简要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党委领导抓好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

3、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和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群众听取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4、争当优秀党员和创建先进党支部活动制度

开展“争当优秀党员,创建先进党支部”活动,是对党员加

强管理,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形式。“争创”活动应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突出政绩、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要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活化争创的具体形式。结合年度中心工作,不断赋予“争创”活动新的内容,使“争创”活动年年有新意。要注意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争创的成果。

5、基层党组织的其他日常工作制度

(1)行文和保密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公文,建立文件归档制度,落实专人保管责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党内统计工作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四、生活制度


1、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等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了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内的根本性法规之一。它要求党的干部和党员做到: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2、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员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支部要坚持这一制度,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①会议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各项建设,以及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讨论和制订工作计划,研究和部署实施意见;研究决定组织发展、人员配备和奖惩问题;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意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议研究的问题。

②会议的要求:

第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第二、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其他支部委员主持,专人负责记录;

第三、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到每个支部委员,各支部成员要根据议题认真准备;

第四、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集体决定通过的问题,都要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支部的团结;

第六、认真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①会议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对支部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通过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②会议的要求:

第一、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其他支部委员主持,专人负责记录;

第二、要将会议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以便做好准备;

第三、每个党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要鲜明,观点要明确,充分展开讨论;

第四、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凡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过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

第七、认真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

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①会议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根据支部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决议,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讨论;组织党员相互交流思想,谈学习心得、体会和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②会议的要求:

第一、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将会议内容、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到每一名党员,以便做好准备;

第三、每个党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要鲜明,观点要明确,充分展开讨论;

第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

第五、认真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

党课制度

①每年年初由党支部制定全年的“上党课、听党课”活动意见,每季度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

②党课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或邀请党内的老干部、党建理论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上党课时,全体党员参加,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非党同志一起听课,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③党课内容主要是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础知识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常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决策、决定等。

④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要亲自动手编写讲课提纲,课后将讲课提纲交党支部存档。

⑤党课上过后要及时组织各党小组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围绕中心。党小组讨论后,要及时向党支部进行汇报,党支部要掌握全局党员的学习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全局党员进行讨论交流,以达到巩固和深化党课教育的效果。

⑥党课教育要列入党支部议事日程,要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经验。

2、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①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日期和内容应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②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以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也可以以党小组的形式召开。

③党员民主生活会主要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相互提高为目的。

④每个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⑤每个党员对在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自觉进行整

改,必要时要把整改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⑥做好会议记录。

(2)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①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日期和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支部委员。

②以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为目的。

③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④各支部委员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⑤各支部委员对在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自觉进行整改,必要时要把整改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⑥做好会议记录,各支部委员的发言提纲会后交党支部存档。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成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党委领导同志应自觉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2)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表彰和处理四个阶段。

(3)评议过程:

①民主评议前,每名党员应主动、认真地征求党内外意见并做好书面总结。

②民主评议中,每名党员要按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从增强团结、服从大局的原则出发,认真开展批评。

③民主评议后,每名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本人签字后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每名党员的表现,确定党员评格等次。

(4)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对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彰和推优,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党委。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违法违纪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支部的权力范围进行适当的党纪处分

(5)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一周,并将民主评议登记表、党支部研究结果一同报上级党委。

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是把握中央和上级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是提高干部理论素质的重要途径,事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事关与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事关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搞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①明确学习内容和定位,是搞好中心组学习的根本。当前,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心内容。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党委工作全局紧密相联,要定位在提高党委领导和执政水平,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科学决策服务上:定位在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上。②突出学习重点,是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前提。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重大问题和形势发展确定学习重点和主题,充实丰富学习内容。重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搞活学习形式,是保证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要采取多种方式,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专家报告与深入研究结合起来、中心组学习与其他学习结合起来。④规范制度、加强管理,是中心组学习长期坚持、不断深入的保证。进一步在强化硬约束、完善学习制度上下功夫,把定性与定量、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干部理 论学习考核标准体系。把理论学习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文明单位达标要求,纳入年终考评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内容。⑤领导重视、作出表率,是提高中心组学习水平的关键。领导同志应尽量从大量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挤时间学习。要进一步落实学习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助抓的领导机制,从而保证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任务和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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